| 问题 | 在外地注册公司然后在本地经营可以吗? |
| 释义 | 法律分析: 问题不大。 第一,注册执照,从工商手续来说,是肯定需要经营场所证明。当然,从工商管理的角度,这只是一个程序,你规模不大,又不涉及生产场地,一般工商不作实际考察。 二,原则来说,异地开办业务,是需要到当地工商办理工商手续,这叫管辖权。但那也只是原则。只要你业务不大,造成的影响也不大,你办不办手续,谁知道啊。 三,现在常规性,网上及代理都搞的定。 四:潜在的问题。出现纠纷,权利无法得到保证。比如,你在上海经营,因为没有当地工商备案。则视为非法经营。在当地出现商业纠纷。当地执法部是不会受理你的投诉。同时,也有权利罚没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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