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在异地设立分公司工商登记注册需要带的证件和资料 异地办分公司还是比较容易的: 1、母公司决策层有建分公司的决议,到建分公司的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登记(要特别提醒的是此时名称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后面分公司设立申请表所填内容要一致,不然就非常麻烦了,这是最新新的规定) 2、准备好材料:母公司章程与执照复印件(别忘了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要有委托事项与权限,经办人的身份信息)、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件与身份证信息; 3、分公司场地证明(自有房要有产权证,租赁房要有租赁合同,非城镇用房要有指定政府的证明); 4、经营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过母公司就可以,但你作为分公司(不能独立核算),不具备资质条件,如果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项目,你分公司不能与母公司一样的经营范围,你的经营范围只能是为母公司承接业务, 5、最后提醒一点:分公司设立后,你要持分公司执照到母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去备案。 二、分公司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工商机关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三、在外地设立分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1、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