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给转让费房东不租了怎么办 |
释义 | 给了转让费到期房东不租了:一般来讲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已近终止,房东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续签。最好是在租赁房屋需要转让费时,在合同里面规定好承租期限以及续签条款。 一、租房提前多久续租金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续签。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二、欠房租房东换锁犯法吗 承租人拖欠房租,房东换锁的行为是违法的。房租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房东可以催告其及时履行,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合同还没有解除,房东是不能换锁制止承租人使用房屋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继续使用的依据是什么 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未交房租出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对承租人不按合同的约定交纳房屋租金的,出租人根据以上不同情况,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自动协商,请求有关组织调解,申请有关机构仲裁和申请法院依法审理等几种具体途径解决。 此外,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继续租赁的,房东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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