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介绍别人嫖娼构成介绍卖淫罪。 介绍卖_罪量刑标准如下: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介绍卖淫罪严重情形有: 1、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2、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3、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