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申请回执单是给当事人的证明。 1、离婚申请回执单本身没有特别的法律意义,只是代表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申请材料,并已经按程序受理。不因离婚回执单丢失而使离婚材料的效力产生变化; 2、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如果婚姻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则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就行了。已经丢失的离婚申请回执单没有什么意义; 3、一个月冷静期满后,如果婚姻双方离婚意愿没有那么强烈,或不想离婚,则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如果未进行撤销的又未前去办理离婚手续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办离婚手续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双方户口薄;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签字的)。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综上所述,离婚申请回执单是民政局开给离婚登记人的一个受理单,自回执单收到之日起一个月为冷静期,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拿身份证和离婚婚姻登记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登记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