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业农村局不建议去 |
释义 | 值得去,农业农村局是一个不错的单位。这个单位适合励志为农村农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 农村农业局,它是中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农业行为。 农业农村局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双多边渔业谈判和履约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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