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寿保险的主要特征如下: 1、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 2、保险金的给付 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 3、保险利益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 1、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没有金额上的限制; 2、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3、具有长期性 人身保险大都为长期性保险,保险期限短期则数年,长则十几年、数十年或人的一生; 4、具有储蓄性 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储蓄性。一般而言,人寿保险期间较长,就可以对其保单享有一定的储蓄利益,如保单贷款、领取退保金或其他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投保。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寿保险,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