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选调生体检项目主要有: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外科、内科、妇科、同时兼作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乙肝五项、丙肝、梅毒血清、B超检查(肝、胆、脾、肾),对个别可能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可由医生的决定来作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法律依据: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二级科员、二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四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二级主管、二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二级。 (二) 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与级别。 (三) 国家对法官、检察官等的任职定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