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1.个人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2.个人因疾病、非因工受伤或者其他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被依法辞退或者被辞退、被调离、被撤销等,并已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且在失业期间已缴纳了基本住房公积金;3.个人被裁定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个人年满六十周岁且不再就业的;5.个人退役并已获得相关待遇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一定的具体条件和操作流程,申请人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提交相应材料,经过审批方可获得提取资格。而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也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会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全部金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缴存职工在本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不再就业时,可以全额提取其本人账户全部缴存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