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结婚以后,若女方要将户口迁到男方来,需要提供女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男方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等资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准迁证的,再带上准迁证等资料到女方户籍办理迁出手续。 流程如下: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一、男方迁户口到女方需要什么手续 女方迁移户口需本人持结婚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出具户籍的相关证明。并携带双方户口本、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以及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子派出所填写《户籍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批准后,可以在网上迁徙,但是女方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户口随迁 结婚户口随迁流程: 1、迁户口的一方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另一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或居委会证明,到另一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批; 3、审批之后,依法将户口迁入该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