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发布果树补偿标准,指导农民果树种植与收获 |
释义 | 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的培育期、果期和实际情况确定,包括苹果、梨、桃、葡萄、枣、杏、板栗和杂果树。补偿标准根据树龄和果树市场估价确定,每株补偿范围从5元到1600元不等。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法律分析 国家征收果树补偿标准一般按照政府文件和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和宽度赖计算,还有果树处于不同的果期,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目前就我国部分的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结语 根据以上果树征地补偿标准,补偿金额按照果树的生长期和果期进行划分,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补偿范围。例如,苹果树的补偿标准从培育期到衰果期都有明确的补偿金额。此外,不同地区的青苗补偿标准也存在差异。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包括按棵数计补和按实际清点棵数计补。以上是我国部分果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四十九条 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国际农业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农作物和林木品种选育、生产的种子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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