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公开听证工作细则 |
释义 | 检察院公开听证工作细则: 1、听证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2)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3)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2、听证会的听证原则: (1)不重复听证原则; (2)公开原则; (3)公正原则; (4)客观原则; 3、中国的三大类听证是: (1)1996年建立的行政处罚听证; (2)1997年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 (3)2000年建立的立法听证。 检察院听证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2、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3、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4、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5、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6、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7、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五条 听证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二)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三)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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