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官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
释义 | 为加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并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检察官以案释法包括检察官办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检察官办案释法,是指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或者办结案件后,通过检察法律文书或者书面、口头说明等方式向诉讼参与人、利益相关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单位进行释法说理。 第六条 检察官着重围绕以下案件的办理开展释法说理: (一)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对检察环节司法办案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能引发涉检网络舆情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利益、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三)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存在误解,释法说理有利于明确法律含义、阐明适用法律理由的案件; (四)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五)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 (六)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不抗诉、不支持监督请求等终局性处理的案件,以及作出纠正违法、通知立案、通知撤销案件等监督决定的案件; (七)其他经当事人申请或者检察官认为有必要释法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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