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著作权必须要以盈利为目的吗? |
释义 | 虽然版权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但仍有一些人利用这个机会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那么,判定是否侵犯版权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吗?根据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下面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民事责任,消除影响,支付道歉,赔偿损失,等根据这句话的语境是: (1)出版他们的作品没有著作权人的许可; (二)未经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 (三)因个人名利原因,未参与其他作品署名创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罪、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可以责令没收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犯罪的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演出、放映、播放、、传播,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有了上述行为,就构成了侵权,并不一定是为了利益。但是,利润的目的和利润的多少可以成为决定薪酬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支付道歉,赔偿损失,等根据这句话的语境是: (1)著作权人未经许可出版工作, (2)没有作者的许可,与他人合作出版的作品作为工作由他一个人; (三)未为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罪、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收缴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播放、、传播本法,但其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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