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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尸检报告由哪个部门出
释义
    尸检报考由哪个部门出
    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部门来出。
    医疗事故的尸检由当地的尸检机构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有相应能力);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出具。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
    有尸检报告死亡证明去哪里开
    根据现有规定,所有的死亡医学证明书都应当由医师填写,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这里的司法部门应当是指公安机关,通常所说的司法机关仅指行驶检察和审判权力的法检机关,所以此处的司法机关换为公安机关更为妥当。
    一、刑事案件家属不同意尸检如何办
    如果该案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属于死因不明,则公安机关不会强制尸检。另外,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如果该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老人不属于死因不明,则公安机关不会强制给老人做尸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死亡的尸体处理方法有哪些
    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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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9: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