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辞职怎么领失业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主动自愿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和当事人在失业前已缴纳1年失业保险费。不是因为自愿而导致的中断就业,失业者不愿意中断就业,而是因为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失业登记已经完成,并有工作要求。 法律依据:《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第四条 按照收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生活管理,开展适当的文娱活动,组织力所能及的劳动,以丰富生活内容和增进身心健康。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和充实福利设施。 收养人员的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确定。第五条 卫生医护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认真做好个人、环境和饮食卫生。及时治疗收养人员的疾病,按照不同病情实行分级护理。精心照顾不能自理生活的老、残和婴幼儿童。 第六条 对收养人员要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社会公德和时事政策教育,使他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法纪和院内规章制度。第七条 建立收养人员的档案。制订收养人员守则,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表扬好人好事。第八条 对收养的儿童,凡是有家长的,可以准予领回。入院半年后无父母认领的儿童,准许无子女的公民领养。第九条 收养人员死亡后的遗产、遗物由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管,用于本单位的福利事业。 第十条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严格财务制度,遵守财政纪律,加强经费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第十一条 建立有收养人员参加的民主管理组织。其任务是:在院部的领导下,协助管理好伙食、卫生、学习、文娱、治保、生产等事宜;反映收养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或者建议。第十二条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要本着精简和加强第一线的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遵守党纪国法,密切联系群众,克己奉公,不搞特殊化,成为办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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