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方法 |
释义 |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适用情况 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2、评标程序及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注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4)除招标文件中授权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指通过分析比较找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由于综合评估施工项目的每一投标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它们的计量单位各不相同,不能直接用简单的代数求和的方法进行评估比较,需要将多种影响因素统一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这种方法的要点如下。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需要量化的因素及权重(评分标准),将准备评审的内容进行分类,各类再细划成小项,并确定各类及小项的评分标准。 (2)评分标准确定后,每位评标委员独立地对投标书分别打分,各项分数统计之和即为该投标书的得分。 (3)综合评分。如报价以标底价为标准,报价低于标底5%范围内为满分,报价高于标底6%以上或低于8%以上均以0分计,同样报价以技术标为标准进行类似评分。 (4)评标委员会拟定综合评估比较表,表中载明以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值,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值,最终评审等,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最常用的方法是百分法。 可见,综合评标法是一种定量的评标方法,在评定因素较多而且繁杂的情况下,可以综合地评定出各投标人的素质情况和综合能力,长期以来一直是建设工程领域采用的主要评标方法,它适用于复杂的大型工程施工评标。 一、建筑工程项目有哪些 建筑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包括 1、地基与基础; 2、主体结构; 3、建筑装饰装修; 4、建筑屋面; 5、建筑给排水、排水及采暖; 6、建筑电气; 7、智能建筑; 8、通风与空调; 9、电梯。 二、建筑工程的建设性质 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1、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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