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征兵体检流程 一、登记: 二、眼科(视力、色觉):一楼放射科 三、耳鼻喉、口腔科:(听力,嗅觉,口腔)一楼肝病科 四、外科:(病史、人体测量、外观、关节、全身)三楼宣教室 五、内科:(病史、血压、胸、腹、神经症)一楼儿保门诊 六、化验:(血尿常规)二楼化验室 七、B超:(肝胆脾双肾)二楼B超室 八、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