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集贸市场、沿街商铺、厂房、仓库内严禁私自搭建隔断、夹层等违规住人. 2、场所内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实体墙(防火墙)、防火门等,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首层慎用卷闸门,禁电动卷门。 4、“三合一”场所住宿区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逃生出口。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室外金属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5、建筑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广告牌等;外窗的窗口高度不宜小于1.0m,宽度不宜小于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内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