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相比,主要的不同在于“有法可依”和“科学立法”,前者强调从无到有的法制建设过程,后者进一步强调从有到好,也就是说要从“有法可依”走向“法律可依”,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转变。法律依据《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