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但是,《婚姻法》没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对于晚婚的假期,是有具体规定的: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目前部分省份已取消了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现在已经放开了二孩政策,所以晚婚假期也已经取消。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