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爷爷的房子奶奶放弃 继承权 的意思就是奶奶不再参与该房产的 继承 ,而排在其后的 继承人 将会按照法定的方式继续得到房产的归属权利。 根据《 继承法 》的规定,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 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 结婚条件 ,办理了 结婚登记 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 事实婚姻 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 婚姻法 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有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 赡养 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 收养 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 法定继承 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上所述,爷爷和奶奶 结婚 后得到的房子理应在爷爷去世后让奶奶得到大部分的房产,但是奶奶明确说明自己不要房屋也就是将房子让给了子女或者其他有继承权利的人,此时房屋在经过分割之后就将成为其他人的财产而奶奶就不再享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