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该矿采用山坡型露天开采和地下平硐带式输送机运输工艺,辅以斜坡道运送人员和材料,回风平硐机械通风。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入井人员未按规定携带呼吸自救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不力、盲目施救,矿井通风管理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其教训极为沉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