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探望权如何恢复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探望权恢复的方式是在被依法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事由消失后,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请求恢复探望权的主体,一般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 一、离婚判决不让女方探望孩子怎么办 一般来说,离婚后,不直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如果离婚判决书中所载明的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女方可以起诉要求恢复探望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三、婚生子探望权如何约定 婚生子探望权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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