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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人可以在浙江办理离婚手续吗
释义
    一、外地人可以在浙江办理离婚手续
    1、但是也有一定的条件,夫妻双方其中有一方在浙江居住满一年,开具居住证明后,即可向法院提起申请,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好以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只有结婚证和身份证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般需要准备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小孩出生证明、财产凭证等材料。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院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 在外地离婚的流程
    异地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主张离婚的一方向管辖法院提出离婚主张,并提交相关材料;
    2、法院依法受理案件;
    3、法院进行离婚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4、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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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2: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