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的,不需要通过教育局。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流程: 第一步,先由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 第二步,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 第三步,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学生流动法》 第八条 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本市及市域内跨行政区转学,应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