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州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商洛市公租房申请条件:1、本市户籍,工作居住在本市;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385元;3、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总额低于28万元;4、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达标;5、未享受住房保障;6、五年内未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7、特殊困难情况下可提供医生证明。注意:住宅建设用地包括各种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自有住房包括各种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法律分析 申请条件: 商洛市户籍人员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85元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0平方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7、符合以上第1至5项、第7项条件的申请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虽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曾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的,经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温馨提示: 1、以上“住宅建设用地”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通过分配、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使用权的住宅建设用地; 2、以上“自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通过自建、购买、赠与、继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拆迁安置等各种途径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及已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住房; 3、以上所述除特别说明外,“以下”、“低于”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3、以上所述除特别说明外,“以下”、“低于”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结语 根据以上申请条件,符合商洛市户籍人员申请政府公租房的条件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并居住,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85元以下,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不满足规定面积要求。同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未在过去五年内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特殊情况下,经医院诊断证明,经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也可以申请住房保障。温馨提示:以上所述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的含义及说明已在申请条件中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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