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制度是怎样的 |
释义 | 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实行的佣金制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单一的固定佣金制; 2、差别佣金制,对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进行划分,然后规定不同的佣金费率; 3、按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 4、浮动佣金制,即设定最高、最低或者中间的佣金比例,允许在此基础以下、以上或上下区间浮动; 5、佣金完全自由化。 有关最新的佣金收取标准,投资者可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最新公布的《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 一、融资融券结算方式 1、目前融资融券有两项手续费:一是利息,全国统一,融资年息8.6%,融券年息10.6%,融一天的话除以360,以此类推。二是交易佣金,这个各个证券公司不同,有的是万8,有的是和原来帐户佣金一样,具体可和客户经理沟通下。 至于比例,要看批给你的信用帐户的额度是多少,一般来说,50万资产(含股票)可以批30万的额度。 2、融资融券收费跟普通账户差不多,多了利息。融资融券客户的授信期限最长只有半年,而且,最终是按照客户实际借贷时间来计算费用的,例如投资者向券商融资,买入股票后,持有了10天就卖出了股票(卖出股票后资金自动归还给券商),那么将只计算这10天内的利息。融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3、融资利息=实际使用资金金额×使用天数×融资年利率/360。 融券费用=实际使用证券金额×使用天数×融券年费率/360。 实际使用证券金额=实际使用证券数量×卖出成交价格。 实际使用天数按自然日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即T日实际使用开始收取,还款当日不收取;交易过程中T+0使用公司融资融券额度的,公司按照其所使用额度收取一天的利息或费用。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的商业贿赂不包括哪些内容 1、有证据经营者的工作人员的贿赂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不属于商业贿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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