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可以分 为什么 |
释义 |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两者都属于经济用途范围内的,也就是在整个固定资产当中,有可以直接用来经营的也有可以不直接用来经营的,通常情况下,在某个空间或领域中,所要用在生产中的地方或者生产设施就叫做经营用固定资产,相反的不直接用来经营的地方或者设施就是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一般都有较长的使用期限,这两者之间有盈利和非盈利的意味。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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