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花爆竹是否属于爆炸性危险物质 |
释义 | 一、烟花爆竹是否属于爆炸性危险物质 1、烟花爆竹不属于爆炸性危险物质。由于烟花爆竹的普遍被接受性、娱乐性、爆炸力被分散性等特点,将烟花爆竹认定为爆炸物会夸大打击面,也与普通民众的认识观念、传统习俗不符,因此,没有将烟花爆竹认定为爆炸物。 2、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何不同 1、犯罪主观方面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过失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区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作犯罪处理; 3、犯罪完成形态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投毒罪是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 4、犯罪主体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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