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黑龙江上年平均工资:  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基本养老金所使用的,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5740元,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45元。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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