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耕地占补平衡 ,是很早就提出的为了保护耕地而实施的土地政策。概括来说就是“占一补一”。由于建设或生产需要,占用了耕地,就必须补充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土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主平衡为主,跨区域调节为辅,国家统筹安排为补充。 用地指标交易: 一个地区,如果要使用耕地来搞开发建设,必须先获得用地指标,这个用地指标是土地部门根据该地区耕地的保有量和用地规划来审批下发的,那么这个地区要获得用地指标,就必须先新增供应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数量,然后才能获得这个用地指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