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是为解决“工农”问题,实施工业反哺农业而采取的重要手段。 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政策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发挥市场对粮食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当出现“市场失灵”时,政府应当在尽量不损害市场机制作用下,出台包括最低收购价在内的干预政策。循此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第一,明确收购主体权责,加强对代储企业的管理。 第二,调整最低收购价格,充分体现品质差价、地区差价。 第三,明确实施条件,发挥市场基础作用。 第四,改进销售方式,提高交易效率。 第五,以市场为导向,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 第六,明确中央、地方两级粮食储备与托市收购粮食之间的职能定位。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三)明确预案启动和停止条件。在预案执行期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会同省粮食局、省农发行、省农委、省物价局等五部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启动预案。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及时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