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医院住院,出院后有什么材料 |
释义 | 在医院住院,出院后有以下材料: 1、医生开具出院医嘱、出院证明交护士办理,护士将当天清单及带药单通知病人; 2、凭押金单、身份证、医保卡到一楼住院处结算,打印正式发票和住院详细清单; 3、凭取药单到中心药房取出院药; 4、凭正式发票到护士站取回门诊病历、出院证明并核对; 5、出院。 出院注意事项: 1、在出院记录中要注意出院医嘱,出院记录一般说明住院前情况、住院综合治疗过程、出院情况。其中最重要的是出院单,医生会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做出个性化的解释。如果患者在下次来访前发生意外,可以及时与我电话沟通,并提前决定是否回电; 2、遵循医生的建议,及时复诊,医生将检查时间第一次,根据病人在医院及时到医院检查,医生会根据结果后的综合评价函数的病人在第一阶段的康复训练效果,结合影像学检查,判断条件,对下一阶段患者的康复训练计划提出相应的改变; 3、取药,取药时请核对病人姓名、药物种类和数量,并签字。签名时,请注明“药品已收到,服用方法已知”。 个体诊所申办,必须具备条件有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 ,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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