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院手续都需要什么东西 |
释义 | 出院手续需要的具体材料如下: 1、医生开具出院医嘱、出院证明交护士办理,护士将当天清单及带药单通知病人; 2、凭押金单、身份证、医保卡到一楼住院处结算,打印正式发票和住院详细清单; 3、凭取药单到中心药房取出院药; 4、凭正式发票到护士站取回门诊病历、出院证明并核对。 办理出院手续的第一步就是先找医生领取出院病情证明书,这份证明书是在住院主管医生那里领取,这份证明书上必须载有主管医生的亲笔签名才行,假如没有主管医生的签名,该份出院证明书就是无效的材料。而且领取出院病情证明书之时还必须要由病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假如是代理人的话,还必须要写明相互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就是拿上医生亲笔签名的出院病情证明书去住院处护士站登记,护士会帮助出院病人在网络上点击出院,把病人的信息输入系统,然后点击出院。第三步就是拿上医生签了字的出院病情证明书去医院医保审核处进行审核,主要是审核是否是医保账户,是否能够享受医保报销的资格。第四步就是去出院办理处打印住院费用清单,有些医院可以自助打印,有些医院就只能去窗口处自己打印。打印费用清单的时间一般耗费较久。但这也是出院的必备资料之一,因为上面有费用明细和费用总金额。第五步就是去出院办理处缴费,缴费的依据就是票据清单。在缴费的时候,必须交上出院病情证明书、费用清单、医保卡原件。缴费的话,按照医院的要求用银行卡、网上支付或者现金支付都可以。交完费后,医院会给你出具详细的费用发票。第六步就是核对发票和所找的零钱,交完钱后,收到医院出具的票据后,要仔细和费用清单进行核对,看看费用花在哪些地方,假如你是用现金支付的话,要仔细核对所找的零钱是否对得上。有没有把钱找错等。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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