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1、提高补贴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 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厦门市于2017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针对毕业生群体的补贴政策,着力夯实城市发展后劲。近年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实施细则,无论从补贴力度还是覆盖广度,都达到国内同类城市的最高水平,彰显了厦门以人才引领城市未来发展的雄心。目前厦门市已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近1.5万人超4.5亿元 2、配偶安置 新引进到厦门市有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优化的政策加大了人才配偶安置的解决力度,扩大了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都涵盖在内,且明确了随迁配偶的安置岗位类型可参照原工作性质统筹安排,相当于给人才吃了一颗“定心丸”。配偶安置不仅是为人才减负的举措,同时也通过“引进一位,带动一双”来实现叠加式的引才效应。 3、子女入学 符合要求的A 、A、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在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的同类优质公办学校就读;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人才安居 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以市场价45%的价格申购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后,政府拥有产权可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费用。 5、个税奖励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满足相关条件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6、医疗保健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级享受医疗保健待遇:A 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B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现行三级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其他未纳入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可享受目录内自付诊疗费用按三级保健对象报销待遇。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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