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房办理居住证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的住宿证明;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居住在近亲属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等相关材料。 一、居住证的作用 居住证的作用有: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