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 是为改善和保护经济特区的环境,禁止生产、运输、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规定。 法律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一)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等;(三)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禁止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论证评估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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