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矫正也称为社区矫正,对于判处缓刑、管制或者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要求其在社会是服刑,进行社区服务的一种服刑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