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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差旅费一般包含哪三大类
释义
    一、差旅费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二、出差费用审批及报销: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分管副院长核准-----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三、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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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4: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