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差旅费报销范围如下所示: 第一,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 第二,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第三,出差补助天数等于出差返程日期减去出差出发日期。 第四,需按财务规定的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第五,原始票据丢失损毁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急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一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报销。 法律客观: 《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