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延长60天是什么情况 |
释义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符合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的产假天数。各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产假天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各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产假天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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