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猎者误把人当动物射杀如何判 |
释义 | 在中国是不允许个人持有枪支弹药的,特殊行业与工种经允许除外。一名男子非法持枪狩猎,不料判断失误,误杀同伴,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审理?偷猎者误把人当动物射杀如何判?判几年? 案件经过: 2014年1月27日晚,被告人谭某携带自用枪支一支、红外线成像仪器一套,和同伴陈某一起来到舒城县河棚镇某某村村民唐某家中。当夜,由唐某领路,唐某儿子开车,带被告人谭某及同伴陈某前往当地山林里进行狩猎。次日凌晨2时许,唐某下车捡猎物时,谭某判断失误,以为同伴是猎物,误开枪击中唐某头部,后唐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谭某立即向舒城县公安局投案。后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运动步枪。另查明,被告人谭某持有的运动步枪属管制枪械,未取得持枪证。 审理结果: 被告人谭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运动步枪一支,在非法狩猎中过失致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主动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故依法对被告人谭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减轻处罚,对被告人谭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够认罪、悔罪。遂依法做出下述裁判。 法院判决: 安徽舒城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作案工具运动步枪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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