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女性引产有假期吗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 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 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也就是128天。 二、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女性绝育手术法律怎么如规定假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节育手术常规〉的通知》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药物埋植,自手术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二)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三)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四)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五)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六)人工流产:怀孕不满3个月的休息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休息30天,4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两项休假合并计算。上述休假,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