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物的市场价值下降将对借款方和贷款方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借款方来说,由于抵押物价值下降,可能面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情况,导致无法继续享受抵押贷款的便利,同时还可能会被迫出售抵押物以偿还贷款,造成经济损失。而对于贷款方来说,抵押物价值下降可能会损失担保物的价值,难以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来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从而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担保人应当履行担保义务,当担保物处分收益不足以清偿债权时,债权人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担保人追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八条,抵押物的价值如果降低,当扣押权人要求抵押权人补充担保时,抵押权人应当及时或者根据扣押权人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再评估。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零八条,债务人、抵押人和担保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担保物真实、有效、合法、无瑕疵,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