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为拟制血亲,不可以结婚。无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和继母女关系,在法律上应当是姻亲关系,而不是拟制血亲。由于我国法律不禁止姻亲之间结婚,所以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可以结婚。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依具体情况而定。若继子继女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可以结婚;反之,若继子继女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不能结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之间是法律拟制直系血系,法律禁止他们结婚。 那种情形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