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因违章停放而被拖走的,当事人应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去车辆违章地的车辆管理所接受处理,然后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