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临潼区市政集中供热价格为统一标准,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每月不高于5.5元,非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不高于7.5元; 2、城市低保户执行优惠热价,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每月4.5元; 3、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非居民单位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