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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人如何注意交通安全
释义
    1、行人应行走在人行道内,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边行走。
    2、通过路口或横过马路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或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通行。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从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通过时,须注意车辆,不要追逐猛跑;有人行过街天桥或隧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隧道。
    3、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注意来往车辆,看清情况,让车辆先行,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5、学龄前儿童应当由成年人带领在道路上行走。
    6、高龄老人、行动不便的人上街最好有人搀扶陪同。
    一、交通安全总则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二、非机动车行驶如何注意交通安全
    骑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助力车等非机动车时出行更要注意交通安全,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伤害。一般应注意遵守如下交通安全法:
    1、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自行车应靠右边行驶。
    3、自行车、三轮车或残疾人专用车的车闸、车铃、反射器必须保持有效。
    4、自行车和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5、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6、自行车在大中城市市区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30厘米。
    7、自行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10、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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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