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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报销怎么办理
释义
    社保报销流程如下:
    1、申报材料如下: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类材料:
    (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门诊病历。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
    3、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
    (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厦门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变更(中断缴费不超一月),更换参保单位,地税数据到账延迟: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于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12、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须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方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不予报销;其他意外伤害事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证明,属本人故意、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
    13、先行支付:无法确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或虽能确定第三人但法院执行困难者,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方可办理报销;
    14、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商保等其他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理赔决定书及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商保等其他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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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36:55